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定一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和社会保险补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