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已经认定为文物的长征遗址遗存的集中连片保护措施,加强对其历史风貌的保护,对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主动性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