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工作以及开展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