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参与西藏高原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