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有效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租用一辆车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将非法营运车辆交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