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