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兼顾旅游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