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有效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