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涵盖旅游经营者责任险等险种的高原旅游组合保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旅游组合保险工作的开展。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等企业应当依法投保相应责任险后,参加西藏高原旅游组合保险的统保统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