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竞买和其他法定形式依法获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取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