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开发中药保健用品、食疗药膳等具有本省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种类,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