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推动中药材采集、储藏、加工和中药饮片炮制等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