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药材种植养殖规划,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广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企联结,引导股份合作,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