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资源和人才优势,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人才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每年10月22日为本省中医药宣传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