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支持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制定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临床治疗、疾病防控、科学研究的中西医协同机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