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档案馆和各单位按照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和目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