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已修改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省专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专业、本系统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