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履行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汪氏家族墓地被破坏、文物被毁损或者流失等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