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