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歌舞娱乐场所及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演出举办单位发现演出单位或者个人的经营行为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内容,未予以制止、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