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第三十九条有效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