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第三十五条有效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表演者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禁止内容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演出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