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歌舞娱乐场所及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应当安装节目录音录像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录音录像资料应当保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