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第三十二条有效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在无法确认是否已成年时,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