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车辆技术状况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及其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查处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