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流通市场内涉及文物的由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发现非法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应当对涉案文物予以依法没收,取缔场所;从事文物走私活动的,由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海关部门严厉打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