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馆藏文物第三十九条有效博物馆、图书馆、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和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确保安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