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馆藏一级文物的调拨,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