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产、销售、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并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