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产、销售、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并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