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限制名录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