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