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包括食品检测、应急通道、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污水处理、水电、监控等设备设施建设要求;(二)农贸市场的不同功能区域设施标准;(三)农贸市场的具体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