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秸秆综合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甘蔗种植台账、甘蔗秸秆存量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纳入台账的甘蔗秸秆进行网格化管理。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