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秸秆综合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相关工作,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鼓励和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发展,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