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农作物生产区域划分为秸秆全时禁烧区和秸秆限时禁烧区。

秸秆全时禁烧区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强制性禁烧;秸秆限时禁烧区应当根据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实行分区域、分时段、有组织的秸秆烧除。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