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母婴保健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对婚前医学检查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城镇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农牧区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