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结合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教育月和宗教领域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法治宣传栏,依托图书室、阅览室等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