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塑料购物袋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位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塑料购物袋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