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位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塑料购物袋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