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全部运输、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