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与登记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养犬区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