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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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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有效

防城江流域内城乡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不得向污水管网以外排放污水。在雨污分流区域禁止雨污管网混接。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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