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警力配备情况,按照控制总量、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配置辅警用人额度,严格控制队伍规模。辅警用人总需求量和额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