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逻、检查、堵控等工作期间,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辅警协助人民警察开展与执法有关辅助性工作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记录。辅警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辅警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