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员聘用第二十四条有效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