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辅警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在批准的招聘计划内单独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实施辅警招聘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