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在城乡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保障饮用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