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居民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