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二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记录由民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机构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