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本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企业职工的代表。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